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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参考

食堂最难吃2019-04-23原创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呢?按照《通知》规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举例来说,假如一企业职工月工资为7000元,2019年1月单位已经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0000元。据此计算,该职工30000元年终奖除以12为2500元(不超过3000元),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该职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30000×3%=900元。

表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所谓“临界点”,就是说根据上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月应缴纳税所得额达到一定金额,会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假如发放36000元年终奖,除以12为3000元(不超过3000元),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实际到手34920元。

假如发放36001元年终奖,除以12约为3000.08元(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实际到手32610.9元。

也就是说,多发一元年终奖,实际到手的收入少了2309.1元。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提示到,“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对于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解释到,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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