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汇报类

XX县林木采伐调研报告(精简篇)

朋于晏2023-04-23原创

一、 全县林业建设基本情况

全县总人口 32.36 万人, 辖 8 个镇, 国土总面积 111291.3 公顷, 林业用地面积 79218.6公顷。 全县林业机构设置为林业局、 森林分局、 山纠办和 8 个镇林业站(镇林业站列入镇政府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林业队伍人员 198 人。 编外设专职护林员 42 人,森林消防专业队 70 人。 目前, 全县建成市级自然保护区一个, 面积 3766 公顷; 生态公益林21579.8 公顷, 碳汇工程、 水源涵养、 珠江防护等工程林 13.3 万多公顷, 森林活立木蓄积 238.3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 70.69%, 林木绿化率 73.32%。

二、 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

1、 明确责任。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责任制, 明确县、 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第一责任人,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主要责任人。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 明确林业工作站负责人为该地区伐区林木采伐责任人, 并落实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成员、 内部职能机构和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每个伐区的采伐监督管理责任。

2、 坚持原则

(1) 采伐林木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不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子除外。

(2) 按原则确定林木采伐的最低林龄: 商品林中的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 杉树 18 年以上, 松类 25 年以主, 阔叶树 40 年以上, 毛竹 6 年以上; 工业原料林按省、 市、 县林业局批准的工艺成熟年龄确定。 生态公益林林木更新采伐的年龄: 人工松类 40 年以上, 木麻黄林 20 年以上, 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 50 年以上。属于防洪抢险扑火救灾火烧迹地更新,有害生物防治、 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征占用林地工程建设需要采伐的林木, 则不受上述林龄限制。

(3) 严禁采伐的林分: 生态公益林的生产性采伐; 野生重点保护植物; 天然林和次生阔叶林;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自然保护小区、 名胜古迹、 革命纪念地、 防火林带的林木; 高速公路、 国道、 省道、 县道、 铁路两旁及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林木。

3、 严格程序

(1) 委托设计。 申请人先委托丁级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伐区作业设计, 并提交采伐与更新规划设计材料(一式四份)。

(2) 申请。 林木权属所有者向县级林业局书面提出采伐申请, 同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请者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2、 林木的权属凭证(即《林权证》); 3、 伐区作业设计文件; 4、 如是集体所有的林木还必须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的材料;

(3)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并按受理的先后排序审批; 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4) 审批。 对受理的申请, 按受理的先后由县级林木采伐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 公示。

(6)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 加强监督。

《林木采伐许可证》 发放后, 县林业局建立伐区检查监督制度, 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做到采伐、 运输、 加工经营“三凭证”; 是否滥伐或异地砍伐, 采伐的方式是否正确等。采伐完后, 县林业局组织林政股营林股林业工作站、 采伐都四方到伐区进行伐区验收,伐区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超面积或超界采伐; 是否超蓄积、 材积采伐; 伐根是否过高(超过 10 厘米的标准); 阔叶树伐区山脊是否留天然防火林带。

三、 当前林木采伐管理面临的形势、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 管理难度大。 当前森林经营者申请采伐与批砍指标及面积控制存在较大矛盾。 由于受连片砍伐面积不能超过 300 亩的制约, 目前, 我县大部分种植桉树面积均超 300 亩, 在审批时难以满足经营者的要求, 因而易造成超砍。

2、 采伐指标下达不及时。 林木采伐从申请、 设计、 公示、 审批及砍伐需要一定时间, 如受天气及其他原因的影响, 经营往往不能按时砍伐完成, 因此, 应在每年 1 月下达当年指标,避免跨年度采伐。

3、 上级下达指标时, 应考虑各地方全年的采伐量, 尽量一次性下达满足地方需要。

四、 对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1、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 高效服务。 重点简化采伐管理环节,按国家林业局的要求, 实行伐区简易设计, 林业主管部门由“伐前设计、 伐中检查、 伐后验收”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 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让经营者更有奔头。

2、 完善森林采伐管理规范, 凡法律依据不明确, 制定主体不当或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体, 要及时废止。 与现代林业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 要结合实际, 尽快修改完善。

3、 加大对基层林业站管理经费投入, 建立廉洁高效和精干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为增强林木采伐管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及实施性, 强化管理力度, 建议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下移到镇。

五、 对“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的相关建议

对森林经营者大户 1000 亩以上的, 应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制定可持续经营规划, 对 1000亩以下的森林经营者只需上报采伐规划, 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全部
下载文档到电脑,使用更方便
免费下载

广告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为您推荐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