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体现执政意志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环境的安全稳定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增多,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变得更加繁重。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这一中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期盼;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满足人民群众对惠民便民的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稳定和谐的期愿。
一、坚持科学发展
矛盾纠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不够,化解矛盾纠纷难的根源也在发展不够。如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弱势群体救助问题等,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实践证明,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矛盾纠纷就远远少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就不可能有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我们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增长社会物质财富,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平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发展的着力点,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移民安置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持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此推动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机制的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注重民意疏导
社会矛盾的产生,首先表现在群众心理上的不满情绪或对立态度,这种不满情绪或对立态度被压抑或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矛盾冲突。矛盾性质嬗变的重要原因就是群众长期以来的情绪没有被有效疏导,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不满、不服。我们必须在决策过程中“少一些替民做主、多一些让民做主”。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涉及复杂事项的决策,涉及多种利益冲突的决策,社会的期待是要公开透明,应该有序发动社会各群体集思广益,要允许讨价还价,允许坐下来进行谈判。显然,当前这方面的努力与社会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如何把决策变成和谐因素而不是矛盾因素,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勇气。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汇集和分析机制,加强对社会心态、群众心理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切实加强民意疏导工作,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一要广泛收集民意。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如热线、媒体、社会中介、信访接待等畅通民意,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二要认真研判民意。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组织专门研究,从中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找出群众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三要妥善疏导民意。“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通过有效的方式,如听证、教育、调解协商等进行妥善调处,坚决防止疏导化解不及时滋生的社会问题。
三、切实转变作风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浮漂,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听不进群众的意见,离群众越来越远。我们要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工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敢于下深水,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继续深化“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万名干部下访”活动,要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开门接访,主动接访,让群众话有地方讲、理有地方说、气有地方出、冤有地方申,反映的问题有地方解决。要动真碰硬地解决问题,抓好落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息访不放过,事态不处置不放过,绝不允许推、拖、绕、躲等不良现象。在政法综治队伍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这一中心,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为民意识,提升政法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民生意识、开拓意识,提升政法干警社会管理创新的本领;强化敬业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升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
四、实行分类治理
当前的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各有各的表现方式,各有各的不同内容,如果我们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很难收到好的效果。分类治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第一,妥善处理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一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解决就业难的问题;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和农村“低保”,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第二,认真解决社会治安引发的纠纷。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第三,正确对待敌对势力破坏引发的矛盾。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坚持见微知著,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做大成势,滋生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端;要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培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信息员,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第四,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各类群体性事件规律的研究,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完善工作机制
2007年我们提出了构建统揽平安建设工作新格局的工作思路,从平安建设的工作体制、工作模式、工作理念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这一格局体现在运作方式上就是以政法委员会为总揽,以理顺关系、优化配置、提高效率为原则,以达到政法、信访各部门之间相互促进、互为推动为目的,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建设为动力的新体制;体现在工作内容上,就是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首要,以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为保障,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手段,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新模式。体现在工作思路上,就是以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以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为契机,形成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新理念。
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的机制。预测预警机制。要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要落实重大社会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理。群众工作机制。建立群众工作网络,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吸纳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有效发挥群众工作在化解疏导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接谈等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沟通平台,把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分析调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力量整合机制。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实行“三调”并举,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整合部门力量,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把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结合起来;要加强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地方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利益补偿机制。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如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二是社会救济制度,对老弱病残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增进人的平等,维护社会公正,缓解利益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对突发事件积极应对的指挥系统、预警和应急启动、处置措施和程序、牵头部门、联动部门的基本职责、应急队伍和设备资源的调动,完善信息的收集、报告与传递程序等。社会管理机制。在以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中,必须以社会基层组织作为重点和要点,建立以社会基层组织为基础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的就是加强村(居)两委建设,基层政法部门建设,完善设施、强化基础,增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