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合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需和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隶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计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完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质量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协议约定的要求,包含其在安全、使用功效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部显著和隐含能力的特征总和。
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加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依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成合格是否做出确定。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要求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成合格是否做出确定。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要求的方法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验、试验等,并将结果和标准要求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对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和完成方经双方检验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定的活动。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抽样检验根据要求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抽样方案依据检验项目标特征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统计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点数目标检验方法。
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征的检验方法。
观感质量经过观察和必须的量测所反应的工程外在质量。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方法。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方法。
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验统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取的关键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包括安全、功效的相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责任人检验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统计。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责任人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要求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包括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相关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验收。
8.对包括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的主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负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相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含有对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经过现场检验,并应共同确定。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依据检验项目标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数次抽样方案。
3.依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取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主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取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取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在制订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要求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a和b均不宜超出5%。
2.通常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出5%,b不宜超出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标准确定:
1.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标准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应按关键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取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室外工程可依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取。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
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标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含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统计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及功效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功效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关键功效项目标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效检验资料核查及关键功效抽查统计,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给予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的检验批,可给予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即使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禁止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责任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质量责任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责任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要求的程序检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与。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将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