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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朋于晏2022-01-13原创

01稳岗补贴的政策规定

1、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为鼓励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积极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出台的补贴企业的政策。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政策范围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相关规定,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扩大了受益对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以后会不会延续,就要等后续政策了。

3、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区申请的具体条件可以看当地的具体细节文件,浙江省可以参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具体杭州市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8号))、广东省可以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具体广州市参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20]1号)、深圳市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11号))等等。

02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

稳岗补贴本质上是一项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

(1)孔明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相关支出未发生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

(2)孔明公司支出补贴款30,000元用于职工培训时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0,000或者: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30,000注意:上述分录中贷记“管理费用”,建议入账时直接红字借记“管理费用”。

2、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说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的  孔明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但是相关的支出已经用于职工培训30,000元和缴纳社保70,000元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100,000或者: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费 7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注意:上述分录中贷记“管理费用”,建议入账时直接红字借记“管理费用”。

诸葛提示:企业在收到"稳岗补贴"时,账务上可以采用"总额法",计入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也可以采用"净额法",直接冲减相应的成本费用。我还是建议采用"总额法",收支两条线,核算起来更加清晰明了。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会对计算企业部分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研发费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核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了。

03稳岗补贴的涉税处理

1、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稳岗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政府部分给予企业的稳岗补贴是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的,企业取得这项补贴并未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如果稳岗补贴用于员工生活补助,应当并入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稳岗补贴”有着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文件也规定了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如果企业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就可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相关规定:

但是作为不征税收入,是有代价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是“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结果享受了不征收入的“优惠”,缺没省下税。

“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最大的好处是延迟了交税,假设拿到这笔补贴一直没用,最多可以延迟5年不用交税。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是需要计入取得补贴后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也就是5年后没用的部分,就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中,如已将“稳岗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如果将“稳岗补贴”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其对应支出计入研发费用部分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这个时候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就对企业没什么好处了,反而计入研发费用金额75%的部分不能加计扣除了,着实是一笔损失。   关于“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你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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