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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每章概括(一)

兰等2021-12-12原创

《乡土中国》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

《乡土中国》是他依据实践的经验所总结出的总体框架。该书代表了他研究方法的转向,从微观的视角中跳出来,进而从宏观的角度审视整个社会,分析社会的整体架构,提出自己的普遍模式理论。因此,《乡土中国》的阅读,我感觉一开始是有点晦涩难懂的,里面涉及到的很多是理论方面的东西。所以首先,有必要对本书的脉络进行一个梳理。

《乡土中国》共有十四章。论述了中国乡土社会中种种现象,根深蒂固的观念与传统,以及这些东西对于社会,人的反作用。

《乡土中国》目录

一、乡土本色

二、论文字下乡

三、再论文字下乡

四、差序格局

五、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六、家族

七、男女有别

八、礼治秩序

九、无讼

十、无为政治

十一、长老统治

1

《乡土本色》篇。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从人与空间的关系上来说,世代定居,也就是不流动,是常态;迁移,或者说是流动,是变态。从人在空间的分布关系上来说,是孤立和隔膜,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的交往也疏少。其孤立与隔膜,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原因如下:小农经营,住宅与农场不会距离过分地远;水利等公共工程上合作的需要;安全防卫(人兽鬼)的需要;兄弟均等继承的传统,使人口在同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垒积起来。

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人与人的关系上,成了一个熟人社会,一个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个有机的礼俗社会,存在一种有机的团结。这种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之于人和之于物。这个定居社会和熟人社会,产生的生活方式,相对于流动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一种为了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起来的社会,一种机械地团结的法理社会),无法匹配。

2

《文字下乡》篇。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文字传达的情意是不完全的,它是间接的说话,不能与当时当地的时局相配合,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不仅文字如此,包括说话,(费孝通在文中把语言简要地分为说话和文字),也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是一个社群所有的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越大,经验的交集就越有限,语言也就越趋于简单化。

在这些共同语言之外,会因为个人间的需要,产生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所谓行话,所谓切口,在乡土社会这个亲密社群中,不仅有这种切口,还有更多的不需要声音和文字参与的可用来作象征的原料,它们比语言更有效。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说话都不是传达情意的惟一象征体系。

3

《再论文字下乡篇》。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文字的产生,是因为人与人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遇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碍。时间的阻碍包括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论及今昔之隔,一个在乡土社会中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本身很狭窄。至于世代之隔,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人在熟人和熟地儿长大,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要累积,只需要保存。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人,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工作节奏,在这种社会里,只靠说话,而不依赖于文字和书籍,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的,最早的文字是庙堂性的。)

4

《差序格局》篇。这篇的讨论对象,不限于乡土社会,而是中国的文化传统。西洋社会的格局,有如捆柴,是团体格局。中国的格局,有如石头丢进水面泛起的涟漪,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是一个差序格局,伦的格局。每个人的网络,都有个(自)己作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相同,网络的范围,依中心势力的大小而定,富有伸缩性。

团体格局之下,一是平等观念,团内分子是平等的,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二是宪法观念,团体只能在个人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差序格局之下,只有以(自)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所以,费孝通说,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条理上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而已。注意,在这一点,西洋的国家也是如此,为了本国的利益,可以牺牲他国的利益。这是西洋团体格局下的群己界限的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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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篇。道德观念包括三部分,规范,信念和制裁。团体格局之下,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之上,而且与基督教的宗教观念相关,虔诚和信赖是其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和神对每个人的公正是其二。代理者是团体格局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代理者是神或团体意志的执行者,但不是上帝和团体本身。上帝和上帝的代理者牧师、国家和和国家的代理者政府的分别,是不容混淆的。《独立宣言》有语,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差序格局下的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不分差序的兼爱,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一切的普适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能拿出什么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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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篇。家庭是亲子所组成的生育族群。在任何文化中,家庭这族群总是赋有生育之外的其他功能。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个社群经营的事务很少,以生儿育女为主。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不限于亲子,可以顺着父系这一方面扩大,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是一个事业组织,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家的大小依着事业的大小决定。在西洋家庭中,夫妇是主轴,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是配角。中国的家是个连绵延续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夫妇成了配轴。讲究效率的事业,排斥夫妇之间的私情。不光是性别,不同的年龄组之间,也保持着较大的距离,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家庭社群中的结果。

7

《男女有别》篇。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即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性别之分。但是浮士德式的、不以实用为目的、追求生活经验(生命意义)的创造的恋爱精神,在乡土社会中是不容存在的,因为乡土社会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更害怕旧的社会关系被破坏。男女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便是男女有别的原则,即干脆认为男女之间不必求同,不必了解,在生活上加以隔离。在乡土社会里,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更为重要。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同性恋和自恋程度发育得不浅。

8

《礼治秩序》篇。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是人依法而治,但并非没有人的因素。)乡土社会是个没有法律(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的社会,是个礼治(人治)的社会。礼治社会并不是文质彬彬的。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礼的维持则依靠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文化也是一种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和效力比现代社会更甚,依着做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人们对于传统有敬畏感,礼的推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治的可能性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9

《无讼》篇。在乡土社会中,讼师(刀笔吏,现代的律师)是没有地位的。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乡村里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维持礼治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于身内的良心,所以礼治秩序更注重修身,注重克己。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之下,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体平等主义的。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而是在厘定权利,很多时候,诉讼目的是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现行的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10《无为政治》篇。有一种权力叫横暴权力,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统治者的工具,存在于阶级斗争中。横暴权力存在着诱人的经济利益,甲团体(阶级、民族、国家)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阶级、民族、国家)以谋利。其存在的前提是,乙团体的生产多于消费。乡土社会中,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因为农业的剩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分摊。另有一种权力叫同意权力,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这权力的范围也就越扩大。但在乡土社会中,自给自足,分工有限。所以,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和独裁,但从人民的实际生活来看,却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无为而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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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统治》篇。乡土社会第三种特别的权力结构,不是横暴权力式的,也不是同意权力式的,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代际更替)的过程中,是教化性的权力,是爸爸式的,即长老权力。人生如逆旅,总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众多规律之下,随心所欲而不碰壁。不过,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文化先于存在)教化他们的人是不**的,但说是横暴却又不尽然,总之,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乎一定的文化方式中、过群体生活的分子。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儒家很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教化权力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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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和地缘》篇。血缘是指人和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血缘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血缘是稳定的力量,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籍贯也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寄居于社区的边缘人物,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不被人信托。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是冲突和竞争。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拖欠着未了的人情;竞争性的商业是不能存在的,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是契约基础的社会,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此为乡土社会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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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的分离》篇。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和长老权力之外,另有第四种权力,它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变迁发生在旧的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即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社会变动慢,长老权力就很有势力,变得快,长老权力随之缩小。新旧交替期,容易产生文化英雄,他们提出想法获得信任,时势造权力,费孝通管它叫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在安定的社会中最不发达,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足够地慢,与世代交替的速率相等,代际之间不发生冲突,传统渐变,还是可以保持长老的权力。长老权力建立在教化作用上的,不容忍反对。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为注解,它维持长老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于是引起名实分离,虚伪成为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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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欲望到需要》篇。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来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欲望是文化事实。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印合不是自觉的、计划的。社会变动的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是理性的时代,知识成为时势权力

一、中国社会的乡土性

作者在第一章《乡土本色》开篇一句就是“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由此定下了本书的核心论断。以后的内容,无不是围绕着中国社会的“乡土性”这一特征来讲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传统社会,农业占主导地位,农业的发展需要土地,所以人口就以土地为中心而聚集。而土地是不可能移动的。由此,就决定了乡土社会里,人口的流动必然是不频繁的。进一步说,依靠农业生存的人们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因此乡土社会就具有稳定性。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不像美国,实行的是机械化管理,精耕细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样,就决定了传统的乡土社会,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家每户都能够自给自足,商品的交换与买卖就显得多余了。所以,在后面的内容里,作者依据乡土社会稳定性与独立性的特点,进一步论证得出,商业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难以得到充分发展。

乡土社会的稳定性与独立性,其显著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生活在这个圈子里的人,互相都是熟悉的。一个家里有个什么婚丧嫁娶啊之类的,左邻右舍都是知道的,要做人情的。与此同时,生活在这个圈子里的人,他们对于自己生活的环境也是熟悉的。而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和对乡土社会的冲击,原先生活在乡土社会里的人有些会离开自己所熟知的乡土社会,进入到城市生活当中,因为他们对于城市环境的不熟悉,也许会做出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于是,进城的人们,就会被讥笑为“土气”,是“乡下人”。

作者在第二章《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中,从乡土社会的层面来批驳推行“文字下乡”的人所持的认为乡下人不识字是因为“愚”的观点,进而根据第一章所述的生活在乡土社会里的人,对于他们生活圈子里的人和事都是熟悉的这样一个论断,推导得到,在乡土社会里,很多时候,文字的使用有其局限性。我个人看来,《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这两章与后面的内容联系并不十分密切。也许是作者插进去讲的一个关于乡土文化推广层面的个人抒怀。

二、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

很多人认为,费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一个新的概念——“差序格局”的提出,是一大创举,是对中国传统人伦关系的一种精妙的概括。作者在《差序格局》一章中,将中西方社会进行了对比。他将西洋社会的类型称为“团体格局”,若干人组成一个个团体,就像一捆捆扎起来的木柴;将中国乡土社会的类型称为“差序格局”,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像一个水波纹一样,按亲疏远近向外扩开一圈圈的社会圈子。这种差序格局中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那样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作者把社会关系的这种一轮轮波纹之间的差序称为人伦。

中国人讲究人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讲的是一种差等关系,这种种差等关系各自有它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在这种差序格局里,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便是以“人伦”为基础的。当个人以自己为中心,“推己及人”,形成一圈圈的社会圈子时,这圈子是可大可小具有伸展性的。人们往往根据其实际需要而相应扩大或缩小其圈子的范围。正因如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概念是模糊的,小的时候父母子女是一个家,大的时候可以囊括伯叔等,甚至大至整个家族。但是无论这圈子如何伸展收缩都只局限于父系一方的范围内,这是中国传统父系社会的特点。

将焦点从人际关系转向社会群体上,我们会发现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族是一个很显耀的社群,在乡土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家族从结构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庭也可以等于家族。它不但承担生育的功能,而且也担负着政治、经济、宗教等其它社会功能。

三、乡土社会的秩序维持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这里的礼,并非所谓的“文明”,“慈善”,“善良”等等,而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对的。而在乡土社会里,这些礼是怎么来的呢?我们可以认为是经过一代一代的传承而遗留下来的,人们已经惯于遵守的并被认为是对的一些传统。礼的推行并不依靠暴力和权力而是依靠教化。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因此,在一个变迁的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而作者一开始就已经说了,乡土社会相对来说是静止的,变迁很慢,这也就为礼治提供了存在的温床,并且生生不息。

乡土社会自有自身的一套礼治秩序。长期的教化把外在的规则转化为了人们内在的习惯,人们遇到问题,习惯于从传统道德中寻求解决的途径,而非是法律。而在传统乡土社会里,人们是本能地抗拒打官司,以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这在我们看来,似乎是不可理喻的,甚至会认为乡土社会里的人简直是野蛮,抗拒现代文明。但是,作者在这里给我们阐释了这样一种“无讼”的观念存在的合理性。在乡土社会里,必有一些人和事不容于传统道德,但是随着新的司法制度的推行下乡,这些本来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和事却从此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于乡间的调节而诉诸于法律。这个时候,法律制度就成了包庇这些败类的保护伞了,这与乡土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最后,作者的结论是,要推行司法下乡,务必要使民众做好思想和心理上的接受与准备。

四、乡土社会的政治结构与政治权力

在《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名实分离》和《从欲望到需要》这四章中,作者向我们介绍了四种权力类型,它们分别是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横暴权力,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专制,”“独裁”等,它体现的是权力的压迫强制性。这里,我们可以将传统社会里的皇权理解为是横暴权力的一个表现形式。而同意权力,我们不妨认为它体现了权力的妥协性。从社会分工的层面上来说,人们共有着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但是,别人的权力对于我来说就是应尽的义务。这就存在着矛盾。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社会分工的平衡必须得以维系下去,就要有权力做保障,同意权力就是人与人之间为了维系社会分工的平衡所做出的相互妥协。中国的乡土社会并非是一个富于抵抗性的组织,于是就容易成为皇权的发祥地;另一方面来说,横暴权力的发生需要经济基础,而农业的帝国是虚弱的,没有办法为皇权的继续发展提供相应的经济基础。似乎这个时候,就应该是同意权力发生作用的时候了,但是,同意权力是在社会分工越发达的情况下才会越扩大,而传统的乡土社会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分工并不发达。于是,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们为了皇权的维持,在天高皇帝远的乡土社会里,采取了“无为政治”的统治法方法。这里所说的“无为政治”,是对于统治者而言的,在乡土社会内部,人们认为这是长老统治。这里就涉及到了第三种权力——长老权力。长老权力,我们也可称之为是教化权力,顾名思义,它是通过教化人们而得以实现对乡土社会的统治的。这里就和我们前面所说的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发生了联系。长老往往由年龄长的人来担任。因为在乡土社会中,年轻人是循着年长人的足迹一步步地向前走的,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最可行的办法是询问年长的人。年长的人在诠释传统,在教化晚辈方面具有无可非议的资格和权力。而平时生活中产生的一些纠纷,一般也是由长老作为权威的评判者。德高望重的长老们,就是礼的象征,是正确的行为范式,是道德标准。乡土社会注重礼治,注重传统,相对稳定,变迁不快,这也为长老权力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

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这是在社会变迁较快,传统难以适应社会变迁时产生的一种类型,乡土社会变迁十分缓慢,时势权力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并不是那么显眼。

五、关于《血缘与地缘》一章的一些理解与思考

费先生在这一章里,阐述了血缘社会的实质以及血缘社会与地缘社会的关系和区别,最后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的转变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历史的转变。

乡土社会因为它的相对静止性,因此,极易因为血缘结合而形成血缘社会。实际上,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乡土社会的经济基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就了它的相对独立性和静止性,或者,我们可以说是稳定性;另一方面,血缘结合加固了这种稳定性。而作者对于地缘的解释,虽在文中没有明确指出,我的理解是,乡土社会尽管稳定,但还是会流动的,人口会增长,而土地不见得会增长,于是,人口就发生了迁移——为了寻求可供开垦的更多的土地。这些人群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与其它的一些原本陌生的,从别的地方迁移来的人住在一块,从陌生到熟悉,于是,就形成了地缘结合。就好像现在的“唐人街”一样。

但是,作者指出,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实际上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因为稳定的社会鲜少有人口的流动。这些人因为血缘结合,然后又形成了地缘结合。再说道上面我举的“唐人街”的例子。实际上,虽然对于唐人街里的人们来说,他们没有实质上的学院关系,原先也是互不认识的,但是,在更深层次地推进之后,他们都是炎黄子孙,身上留着华夏民族的血液。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地缘不过是血缘的延伸。

关于血缘与地缘的分离,这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是相当困难的。外地人总会多多少少受到本地宗族人的排挤,这是很常见的事情。作者在这一章里还讲到里关于乡土社会里商业的发展问题。因为传统的乡土社会主要是依赖于血缘关系而结合的,所以相互之间,一般都是熟悉的。中国有句老话叫“亲兄弟还明算账。”话虽说得轻松,但实际上是很难讲得清的,这其中涉及到血缘、亲情、人伦道德等诸多方面。

而乡土社会里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比如我表姐上大学的时候,我妈妈包了一个红包给她,而等到我上大学时,我姑姑也包了一个红包给我。这样的交易很具有局限性,普通的情形就是在血缘之外建立商业基础。对于我来说,你是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这样,我们之间的贸易往来就会显得轻松简单许多,没有了人情的负累,帐也很好算清。而我们说,乡土社会的变迁不快,外乡人想要融入一个乡土社会中也不容易,人跟人之间都相互熟知,这样的环境下,商业的发展缓慢也就不足为奇了。

费孝通先生自己说:“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乡土中国》一书,实在是我们了解和研究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必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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