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旺旺_20212021-09-19原创篇一
一、 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 多年来在反腐倡廉、 教育、 制度、 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取得了突出成效, 但从新形势、 新要求来看, 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 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 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 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 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 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 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形式较为单一。 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 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 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 , 上级监督不到, 群众监督不了, 同级又不敢监督, 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其实, 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 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 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 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 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 信息失真、 信息滞后、 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另外, 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 处理不及时, 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 扯皮现象, 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 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 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 即使已有的渠道, 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也由于评议方法、 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 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 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 重外部监督, 轻内部监督, 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 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 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 过于简单, 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 不管长远, 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 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 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 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 “喊在嘴上、 写在纸上、 贴在墙上” , 抓落实、 动真格不够。
二、 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 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 要在营造监督氛围、 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 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 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 要营造主动监督、 乐于接受监督、 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 畅通监督渠道。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 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 落实党员的知情权、 参与权、选择权、 批评权和建议权等, 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 提出意见和建议。 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 倡议、 批评、 检举、 控告的具体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 设置举报信箱, 实行来访接待日, 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 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 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 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制度, 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 制度, 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 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 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 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切实树立“一把手” 的监督意识, 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 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 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 政治、 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 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 财权、 物权的管理部门, 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 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 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 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事项。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 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 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 抓住关键环节, 明确监督内容, 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 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 事中监督、事后查处, 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 健全集体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 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 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 职务变动、 个人财产和收入、 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 对隐瞒不报的, 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 完善述职述廉制度。 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 每年根据上级、 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 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 关心的焦点问题, 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 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 质询的方法, 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 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 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 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 滋生腐败、 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 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 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 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 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 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 相互支持,齐抓共管, 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 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 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 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 发挥当地纪检、 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 多渠道、 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 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 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 政协、 人民团体、 新闻舆论、 审计、 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 实现内外监督结合, 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 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 多角度、 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 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 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 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 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 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 明确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 信息灵的优势, 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 人员编制、 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 经费管理等各方面, 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 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制考核、 检查、 民主评议、 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 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 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 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 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 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 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 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 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 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 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 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 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 , 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 津贴、 休假、 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篇二
区纪委:
根据**纪委《关于省纪委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 文件精神,我办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存在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一岗双责” 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执纪监督力量不足。
(二)整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 构建责任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在机关党委会、政府办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并要求党组织书记一年至少上一堂党风廉政党课。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各分管负总责;实行分项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委员,明确牵头股室和协办股室。三是健全内部责任网络。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源头治理”的要求,着力强化政府办各股室的廉政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结合组织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来进行廉政谈话,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2.严格纪律监督, 深化作风督查
一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二是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我办未发现一起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
二、脱贫攻坚落实方面
(一)存在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帮扶干部业务不熟, 精准推进指导性不强、效率不高,对全年脱贫攻坚工作没有系统安排,扶贫工作基础不扎实,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被动应付较多,自身深入村组较少。
2. 精准落实不到位。 有的帮扶干部去贫困户家中次数不够, 去了也只是打打照面,问问情况,既没有落实帮扶举措,更没有跟踪帮扶问效,在具体帮扶过程中没有做到因户施策,帮扶思路不广,帮扶举措不多,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等方面做得不够。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脱贫责任。 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 个个身上有压力, 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挂联领导要把挂联村的扶贫工作提上日程,不能只是简简单单去几次,而是要实实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带动村上形成浓厚脱贫攻坚工作氛围,带头落实上级部署,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推动具体工作。帮扶干部按照每月至少下村1 次的要求, 切切实实把这次工作做实、做细,要把贫困户基本情况摸清吃透,还要积极帮助贫困对象协调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争取信贷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第一书记要按照每月下村不少于10 次的要求, 全面协助村两委做好该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2.进一步落实脱贫政策。 一是要吃透政策。 各帮扶主体, 无论是挂联领导还是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都要对扶贫政策进行深研细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懂得运用。二是要用活政策。实地调研,把政策与贫困户的需求进行精准对接,在帮扶过程中注重综合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以政策的多重叠加,为贫困户带来最大的受益。
2018 年, 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一如继往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
篇三
根据街道2018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对整改通知书中所提出的问题结合街道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街道安排,本人根据整改通知书,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坚持聚焦“四风”问题,对照四面镜子,对照“三严三实”标准,结合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采取直接到工作现场的方式,加强对各科室和村居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街道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街道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抓全面从严治党。在接下来的的工作中我将加大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程度和范围。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补齐措施,完善党内日常监督体系,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通过全方位、全方面、全覆盖的监督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组织措施,广泛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通过有原则、近距离地接触了解干部,真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创新机制和手段,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把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中,做到机关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发现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有针对性地消化解决,必要的时候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让干部“不生病”“少生病”“治愈病”。
三、强化压力传导,开展廉政教育。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对于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而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作风建设,是分内之事、 应尽之责,我时刻记在心上、 扛在肩上、 抓在手上,传导压力、持续用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我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畏艰难,迎难而上,准确把握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对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工作要抓深、抓实、抓细,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敢管、敢抓。强化学习教育,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讲话精神,采取集体理论学习和到实地、到现场的方式对街道机关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做到有层次性、有针对性,真正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勇于自我革命,着力破除“四风”积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主体责任在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中,领导干部是关键因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切实担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发挥党组织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从指导工作、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公开政务、监管审批、调查研究等各个具体环节抓起,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用小切口推动大转变,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服务。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及时“红脸出汗” ,对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干部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转作风改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