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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流程

朋于晏2021-09-17原创

一是定级。 包括评审与审批。

二是备案(二级以上信息系统)。

三是系统建设、 整改(按条件选择产品)。

四是开展等级测评(按条件选择测评机构)。

五是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等级保护定级阶段

第一级信息系统: 适用于小型私营、 个体企业、 中小学、 乡镇所属信息系统、 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信息系统: 一般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 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 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 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信息系统: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 例如涉及工作秘密、 商业秘密、 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 跨市或全国(省) 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 调度、 管理、 作业、 指挥等方面的信息系统; 跨省或全国联网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省、 地市的分支系统; 中央各部委、 省(区、 市) 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 跨省联接的网络等。

第四级信息系统: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 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 例如全国铁路、 民航、 电力等部门的调度系统, 银行、 证券、 保险、税务、 海关等几十个重要行业、 部门中的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信息系统: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 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需特别注意的是: 同类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能随着部、 省、 市行政级别的降低而降低, 例如地市级的重要行业的重要系统不能定为一、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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