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接 班 制 度
一、 按时交班接, 接班人应提前 5—10 分钟集合到达岗位, 由中队长负责点名并交代事项, 接班人未到达之前,
当班人不得离岗。
二、 交班人下班前必须填写好值班记录, 应做到“三清”: 本班情况清; 交接情况清; 物品数量清。
三、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岗位交接班记录。
四、 检查交接工作内容, 如有未达标项目者, 可拒绝在记录本上签字, 直至所交工作内容达标为止, 方可进行下
班交接。 交接时要做到“三明”: 上班情况明; 本班接办的事情明; 物品数量明。
五、 上班次人员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
六、 交班时, 要做好详细记录, 双方签字。
七、 交接班记录本任何人不得丢失或损坏。
八、 按规定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九、 当日统一将交接班表收回由中队长报部门主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