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机制
社区及各有关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下设医疗保障、 安全后勤保障、 消毒组等职能小组, 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 实施应急措施
如出现感染病例(含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 和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参照本预案执行。
(一) 散发病例
1. 发现可疑病例时, 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 联系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排查, 有需要的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 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 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 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 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 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 嘱其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 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做好体温检测, 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 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 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 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 等疫点、 公共场所、 电梯(扶梯) 的清洁、 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每日对办公室、 食堂、 宿舍、 会议室、 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 厕所配备洗手液, 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 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 、 楼栋封锁等措施, 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 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 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 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 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巡查管控, 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 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 本单位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 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 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 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 1 周内出现 2 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 院落实施硬隔离。 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三、 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 密切接触者观察 14 天期满, 后续无新发病例, 环境得到有效消毒, 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 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