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 确保灾害发生时灾民及时转移安置,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行区民政局统一指挥,乡镇(街道) 民政所、 村(社区) “两委” 分级负责、 密切配合的灾民转移应急领导体制。 按照预案明确的救灾职能, 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 共同完成灾民转移任务。突出重点的原则。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把救人放在首位, 千方百计转移被围困群众, 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问题。
二、 转移安置对象
本预案所称的转移安置对象是指因洪涝、 风雹、 地震、雪灾、 滑坡、 泥石流等自然现象造成的村庄受淹、 冲毁、 住房倒塌、 地质塌方、 在建工程受淹冲毁的灾民和重大灾害来袭时需要转移的准灾民。
三、 灾民转移安置
(一) 灾民转移。 灾害发生后, 民政干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积极协助当地政府, 对居住在地势低洼、 沿河沿溪、地质滑坡区域、 危房的居民第一时间通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三个最先” 原则组织快速有序转移, 即最危险地段的群众最先转移, 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最先转移, 老弱病残最先转移, 确保受灾群众转得出、 转得快、 转得安全。
(二) 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坚持“分散安置为主, 集中安置为辅” 的原则。 根据灾情, 对灾害较轻的地方, 组织动员灾民以投亲靠友的方式进行转移安置。 对受灾群众较多的地方以及五保户、 因灾倒房户、 无亲可投的房屋进水户、 危房户、 老弱病残户, 组织就近转移到各集中安置点(村办公楼、 大会堂、 学校、 空旷厂房) 。 集中安置点应确定相关责任联系人, 及时了解安置群众生活情况, 全面落实责任。 对所有进入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都要登记造册, 并根据实际情况为他们送去矿泉水、 方便面、 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对被水浸泡过的房屋, 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和意外事故; 对倒塌房屋和确认不能安全居住的损坏房屋的农户, 及时妥善解决好吃住问题。
四、 集中安置点选定
灾害易发生的乡镇街道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 积极主动与辖区内的中小学校、 乡镇卫生院、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敬老院、 有大型厂房的企业等进行协调, 在灾害来临时借用其场地作为受灾群众临时应急转移安置点, 做到有备无患。
五、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 准灾民、 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灾害易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应购置储备足够的行军床、 衣被、 水、 食品等应急救灾物资。 同时, 与供销部门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及时进行购置应急救灾物资。
各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每天定时上报受灾群众、 转移安置人口、 具体安置情况等详细信息, 确保全区能及时、 准确掌握避险转移群众的情况。
六、 应急保障
1、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气象部门的信息, 在自然灾害来袭前, 灾害易发生乡镇(街道) 民政所应以会议、电话、 微信等多种通知方式及时发出转移受灾群众信号, 使之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并第一时间内上报上级单位。
2、 积极与辖区卫生院、 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协商, 安排医护人员到安置点进行值守, 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 确保救灾药品及时到位、 受灾群众有病及时就医。对受灾群众焦虑恐慌情绪, 进行心理疏导, 确保情绪稳定。
3、 集中安置点安排有专门后勤管理人员, 对所有受灾转移安置人员登记造册, 建立救灾物资发放台账, 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并及时报告。 保障安置点受灾群众一日三餐的基本饮食需要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4、 对受灾群众实行定点查房和清点, 外出必须报备。 有条件的安置点可开展青少年课业辅导、 图书阅读、 暑期托管等活动, 解除受灾群众的后顾之忧。 举办广场舞、 放电影等文化娱乐活动, 丰富受灾群众的精神生活。
5、 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 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等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