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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为烈士扫墓的请示报告

朋于晏2021-05-06原创

汉川市委、 市政府

我们是在对越作战中英勇牺牲的汉川籍烈士王爱军、 李少云的亲属, 生前所在部队的首长、 战友及这场战争中的幸存者,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精神要求, 自发组成xxxx清明为烈士扫墓, 于 3 月 19 日在市汈东烈士陵园举行祭奠活动。当年为捍卫祖国尊严, 响应党中央、 中央军委的号令, 义无反顾地冲上保家卫国的战场, 用生命铭刻祖国尊严, 用热血维护人民利益, 烈士是国家的英雄, 而不是哪一家或民间团体的私人英雄, 也并非只属于烈士家属, 他属于神州大地上每一个享受着祖国和平富强、 繁荣昌盛, 生活在自由阳光下的当代公民。

在新常态下, 为烈士扫墓, 缅怀英烈事迹, 传颂英烈精神, 继承英烈遗志, 弘扬社会爱国主义精神及革命传统教育, 传递正能量和活动, 是告慰英烈的优良习俗,也是每个公民就尽的责任。

为了缅怀英烈们的丰功伟绩, 弘扬他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崇高精神, 我们郑重地向市委、 市政府及市民政提请报告, 要求政府及民政部门组织协调, 作出安排。妥善解决来自烈士生前所在部队首长、 战友的食宿, 协调解决活动当天交通及生活补助等问题, 为了本次活动团结有序的进行, 特成立临时组委会, 组长: 周国军,副组: 王红青, 李德彪, 望政府及民政部门及时批复为盼, 我们拭目以待, 谢谢!

特此报告

汉川籍烈士家属及战友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在中国革命、 建设、 改革各个历史时期, 涌现出无数为民族独立、 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 人民幸福矢志奋斗、 无私奉献、 英勇牺牲的烈士, 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 他们的精神成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推动烈士纪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 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 公众参与度不高, 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经中央同意, 现就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 广播、 影视、 网络等媒体, 广泛宣传烈士精神。 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运用专题展览、 报告会、 阅读活动等多种形式, 将弘扬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 鼓励创作出版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 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通俗读物, 积极开展烈士史料编纂工作, 制作展播反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的专题片, 创办开通中华英烈网。 整合军地资源, 拓展研究领域, 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 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 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二、 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每年清明节、 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 各级党委、 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 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 采取有力措施,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瞻仰烈士纪念设施、 献花植树等经常性纪念活动, 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 学校教育和红色旅游。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开展网上祭奠活动。 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 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 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 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持久、 庄严有序开展。

三、 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

要在中小学充实关于著名烈士英雄事迹教育的内容, 利用课堂教学、 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 积极组织老红军、 老八路、 老战士、 老党员和烈士后人, 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 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在入队、 入团、 入党、 入伍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 倡导在1 8 岁成人、 学生毕业时, 组织开展烈士英雄事迹教育活动, 通过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 集体宣誓仪式、 网上祭奠英烈等形式, 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 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各级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烈士纪念设施资源, 理顺隶属关系, 明确保护管理责任, 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实施保护管理, 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 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 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 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明确分级保护管理责任, 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 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 抢救、 挖掘、 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 对已公布为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 要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管理与利用。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 研究制定社会捐赠、 志愿服务、 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严肃查处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五、 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 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 妥善解决烈属生活、 医疗、 住房和子女教育、 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 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 当地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 切实加强优抚医院、 光荣院建设, 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 供养服务需求。 定期走访慰问烈属, 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 认真落实为烈属挂光荣牌工作,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 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六、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烈士纪念工作, 研究制定烈士褒扬政策规定, 做好烈士评定备案、 烈属抚恤优待、 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组织指导祭扫活动等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并落实相关政策。 党史、 军史研究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精神的理论研究。 组织、 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加大对烈士纪念工作的支持力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 教育部门要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 把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体系。 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健全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 文化、 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弘扬烈士精神的文学艺术、 影视作品, 以及报刊、 图书、 数字、 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文物部门要做好涉及烈士的文物鉴定和普查工作, 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 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接受英雄事迹教育。 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组织企业职工、 青少年、 妇女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军队和武警部队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烈士纪念工作, 努力形成齐抓共管、 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七、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坚持继承与发展并举、 建设与保护并重, 努力推动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 政府行政主导、 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定期研究解决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将烈士纪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 双拥模范城(县) 创建活动考评内容, 同步考评、 同步推进。 把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中央财政性资金对国家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给予补助, 并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 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需要, 调整优化机构设置, 充实人员力量。 按照稳定队伍、 充实力量、 提高素质的要求, 加强教育培训, 健全激励机制, 注重选拔使用,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 甘于奉献的工作人员队伍, 为烈士纪念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民政厅(局) , 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 是缅怀革命烈士, 弘扬和培育烈士精神, 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有利时机。 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自古就有祭奠祖先, 缅怀先烈的光荣传统。 清明要祭祖, 更应祭先烈。 革命烈士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创造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有功于国家、 有功于人民。 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深切缅怀烈士的丰功伟绩, 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 学习烈士崇高革命精神, 继承发扬革命传统; 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 激励人们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 有利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凝聚民族力量, 不断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继承烈士遗志, 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众志成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二、 深入宣传发动,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清明节前后,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结合当地实际, 充分发掘和利用活动资源, 突出活动内涵, 创新活动形式, 增强活动效果。 要通过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等媒体, 充分利用横幅、 标语、 宣传栏、 宣传单(画) 、 政策解答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要以烈士纪念设施为载体,组织开展祭扫烈士陵墓、 参观陈列展览, 利用报告会、 演讲会、 宣誓仪式、 专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纪念活动。 要结合开展烈士事迹宣讲、 红色经典影视展播、 “爱国歌曲大家唱” 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大力宣传革命烈士为祖国独立和解放事业建立的丰功伟绩; 宣传革命烈士为祖国富强和人民幸福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宣传革命烈士坚持真理、 英勇奋斗、 艰苦创业、 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 用烈士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德向广大群众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 各地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烈士家属送温暖、 献爱心, 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使纪念活动既庄严又生动活泼, 既俭朴节约又富有成效。

三、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参加人员较多, 时间相对集中, 各地要加强领导, 统筹安排, 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纪念活动取得实效。 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组织领导、 人员安排、 活动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要重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 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有条件的地方应对陈旧设施进行修缮, 进一步充实更新陈展内容, 积极改进陈展方式, 提升纪念设施的文化品位, 使烈士纪念设施成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要精心组织烈士家属及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 为参观和瞻仰群众做好服务接待工作。 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倡导文明祭扫方式,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文明、 高尚、 安全、 有效, 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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