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程序
1、 宣布支部书记选举会议。
2、 选举大会的程序如下:
(1) 说明支部现有情况, 并对支部书记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
(2) 说明到会的党员数, 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党支部有正式党员20名, 有选举权党员20名, 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 20名; 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 会议有效。
(2) 宣布选举办法;
(3) 推选并宣布唱票、 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4) 发选票, 说明填写的注意事项;
(5) 进行无记名投票;
(6) 清点收回的选票, 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 计票;
(8) 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9) 支部书记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办法
为保证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从党组织实际情况
出发, 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 采用候选人的选举办法,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推荐选举 1人。
二、 当选。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当选。
三、 选票有效或无效。
1、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2、 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 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 不赞成、 弃权。 赞成的, 在支部委员推荐名单一栏的空格内画“√” 。
3、 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 无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 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四、 选举的人数问题
(1)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 4/5(含达到4/5) , 会议才有效。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 报经党总支同意, 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 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 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 但正服刑的;
d、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 工作调动, 下派锻炼、 蹲点, 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 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f、 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 因特护情况, 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之数之列。
(2) 投票后,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 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 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
(3) 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
(4) 推荐名单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 则不能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