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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南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贺不贪2021-04-12原创

学生在校期间, 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 可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 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 学生在校内的违纪行为的类别。

1. 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

(1) 携带危险品入校。 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 鞭炮、 弹弓、 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 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 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 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 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图书、 音像资料。

(2) 扰乱正常课堂秩序, 如喧哗、 打闹、 发出怪异声响、 起哄、 坐姿不正等。

(3) 打架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4) 有对教师不敬的言行。

(5)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 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6) 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受伤的。

(7) 上课注意力不集中。

(8) 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9) 迟到、 早退或逃学。

(10) 考试作弊。

(11) 撒谎, 瞒骗家长和老师。

(12) 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二) 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 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 在判定学生违纪行为时, 应参照如下要件:

1. 该行为已经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 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 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 违纪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 而违纪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二、 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 言语责备。 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 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 课堂隔离。 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 以控制学生违纪的行为。 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 不得被赶出教室, 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 剥夺某种权利。 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 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 没收物品。 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 没收是暂时的, 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 放学后留校。 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 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 警告和严重警告。 较严重的责备方式, 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方式。

7. 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 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 处分包括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

8. 停学和停课。 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 停课两节以上, 半天以内, 须经学校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 一天以内,批准权在校长。 一天以上的则应由学校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师有权实施 1-5 项惩戒形式, 学校有权实施 6-8 项惩戒形式。

9、 家长陪同上课。 如果经历过停课之后仍然屡教不改的, 需由家长陪同到校上课。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的行为, 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 合并执行。对学生的惩戒处理, 依据要准确, 处分要适当。 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 有悔改决心者, 可酌情从宽处理。

三、 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 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 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纪行为的改正。

(2) 尊重学生人格。 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和身心特点。

(3) 惩戒应合理并公正。 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 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 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 不应过于严厉, 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

----在行使惩戒时, 应遵循一定的标准、 制度, 合理地进行惩戒。

四、 惩戒实施流程

(一) 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 言语责备、 课堂隔离、 剥夺某种权利、 没收物品处分, 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 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 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 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 放学后留校处分, 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商决定, 并报请学校主任同意, 学生留校期间, 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 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可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 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 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由班主任教师提议, 由学校主任批准决定, 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4. 记入学生档案(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 处分, 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 经学校政教处审核, 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 停学和停课处分, 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 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 报校长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 处分决定的送达

1. 给予学生处分时, 应持慎重态度, 要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处理妥当, 手续完备。

(1) 言语责备、 课堂隔离、 剥夺某种权利、 没收物品处分, 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 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 如确需告知家长, 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 放学后留校处分, 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 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 警告和严重警告、 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 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家长签字:xxx

平市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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