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模板类

(最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朋于晏2021-03-01原创

一、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 传导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 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 解的不透彻, 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 内涵不明确, 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 比如有的党员 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 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 将责任虚化; 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 挂在墙上、 浮在面上, 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 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 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 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 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 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 镇纪委、 街道纪工委“三转” 不到位, 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 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 不断提高党员 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 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 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 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 把问责“利剑” 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 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等问题, 拧紧了 管党治党的“螺丝钉”。 不唯管党治党如此, 对于党员 干部而言, 无论身处什么领域, 从事什么工作, 肩 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 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 业务工作量很大, 单位“一把手” 往往把人员力 量和精力 都放在中心工作上, 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 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 没有亲自 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 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 其在 xx 镇、xx 乡 工作期间, 没有完整、 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 未深入、 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 我批评、 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 不正常, 流于形式, 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 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 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 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 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 就目 前而言, 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 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 习 惯于“上传下达”, 以文件来落实责任, 经常照搬照抄, 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 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 开展活动就紧一阵, 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 时紧时松, 缺乏创新性、 主动性和持久性。 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 签签字、 讲讲课、 表表态、 签订责任状、 泛泛提要求上,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虽然启 动了 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 但往往是“凭印象、 靠嘴说、 看材料”, 内容泛化, 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定性多定量少, 发现问题的能力 不强, 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 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 一方面, “口号喊在党委, 工作还在纪委” 的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 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将纪检监察负 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 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 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 另 一方面, 有的基层党组织负 责人自 身不干净, 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 底气不足, 怕“拔出萝卜 带出泥”; 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干部存在“圈子” 文化和“好人主义” 思想, 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 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存在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 监督职能被弱化。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 少,监督力 量不足。 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 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 各一人, 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十分有限, 这客观上造成了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 度不够, 弱化了 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二是监督方法单一, 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 账簿、 凭证、 规章制度上, 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 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 三是在监督格局上, 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 信息交流不够顺畅, 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 导致力量较为分散、 合力不强, 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 制度机制相对滞后, 保障力缺失。 由于目 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 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 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 缺乏实用性, 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 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 导致基层党委(组)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 更多是疲于治标, 四处“灭火”, 牵扯了 大量精力, 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 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 思想认识不到位, 履职内动力 缺乏。 目 前, 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 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 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 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 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 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 就捆绑住了 经办人员 的手脚, 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同时, 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 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 一定的挫伤。 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 30 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 20 多位, 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 职责定位不清晰, 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 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 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 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 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 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 缺乏工作动力, 把“不出错” 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 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 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 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 推诿责任, 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 在同级监督中, 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 的领导, 因此监督人员 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 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 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 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 一些单位形成了 党内不良生活习 气, 例如“好人主义”, “多栽花少栽刺” 的庸俗哲学、 对“潜规则” 的默许心态等, 影响了 党内风气, 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 监督能力 不足, 预警防控有缺陷。 一是近几年来, 由于县支行人员 流动缓慢, 每年新入职人员 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 岗 位设置又较多, 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 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 人员 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 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 存在监督工作思路、 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 二是目 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 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 监督部门人员 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 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 三是在实际工作中, 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 但各监督部门 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 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 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 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 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 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 影响责任落实。 在主体责任落实上, 目 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 它不同于业务工作, 无法物化, 难以量化, 责任界定难, 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 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 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 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 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 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 是整体责任, 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 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 构建横到边、 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 层层传导压力, 逐级压实责任。

(一) 抓实责任主体,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 内容, 通过专家授课、 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 开展对“一把手” 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 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 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增强履责的政治自 觉。 把党委(组) 落实主体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 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 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 履行“一岗双责” 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 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 班子内部定期会商, 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 沟通信息, 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 同时, 实行无为问责, 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 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 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 应实行问责, 以达到惩戒的目 的。

(二) 明确职责定位, 理清责任清单。 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 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 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继续把党委(组) 班子、 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 的责任具体细化, 督促机关党组织、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 特色化的责任清单, 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 压力 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 同时, 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 建立“日 常检查、 专项巡查、 重点督查” 的常态化、 立体式检查机制, 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 适时开展重点督察, 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 强化监督职责, 让监督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的再检查” 的职能, 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 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 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 抓好自 己的主业。 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 跨部门轮岗 学习 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 在轮岗 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 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 高校、 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 的方式, 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 进来”, 切实提高监督水平。 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 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 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 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 技术、 手段、 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研究相关对策, 制定防范措施, 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 形成渠道畅通、 反应快捷、 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 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 强化监督问责,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一是按照《问责条例》 和《党内监督条例》 的规定, 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 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 程序和措施等, 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 对发生区域性、 系统性腐败案件的, 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 只做表面文章的, 对发现问题不报告、 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 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 问责不力的, 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 无论干部工作岗 位和职务是否变动, 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展开全部
下载文档到电脑,使用更方便
免费下载

广告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为您推荐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