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主题班会
——法在身边—走好青春每一步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 举行“学习 宪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主题班会, 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 的】
1. 通过班会, 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 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 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 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 相结合, 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社会责任感、 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 师生共同参与, 以讲解、 朗诵、 讨论、 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 讲究活动秩序, 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 高二(1) 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 主持人开场导语, 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 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 学法、 守法、 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 不懂法、 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 无法立足,因此,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 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 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 以前的学好数、理、 化, 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现代人除了 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 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 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 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 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 法律知识简介(学生 10 人)
主持人: 《宪法》 共四章: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 国徽、 首都。10 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 案例结合, 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 同学们,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密不可分。 学法, 懂法, 用法, 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学们都有十七、 八岁了 , 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 可是, 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 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 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 据《闽西日报》 报道: 2005 年 6 月 26 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 当晚 8 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 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 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 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 月 17 日, 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7 点 20 分左右, 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 1 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 401 室因发生口 角冲突, 小阳用刀捅伤小磊, 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 之后小阳割腕自杀。 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 3 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 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 06 年, 一名 19 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 在三天内从一名友的上银行账户 分 16 次盗走存款万元。 上午, 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庭上, 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 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 一句: “妈, 对不起。” 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 18 岁。据于龙讲, 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 从事电脑配件工作。 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 06 年,15 岁的小杰是一名络游戏的玩家, 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 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 让小杰好生羡慕, 小杰和“白天使” 聊了 起来, 发现“白天使” 竟就在不远的吧,突然心声歹念, 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 胁迫“白天使” 将装备交出来为了 络装备, 不少青少年宁愿以 x 交、 诈骗、 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 类似这样的案例, 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 16 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 由于技术欠佳, 每次都被别人“捅” 倒。 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 在络上“杀”红了 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 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 致使其当场死亡。 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 周岁。 自今年 5 月 份起, 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 进行小的赌博, 观看色情淫秽电影, 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 晓雪父母, 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 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 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卻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 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 请问, 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 “才5 块钱就要判刑呀” 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 几乎都表现出惊讶, 都不理解: 区区5 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吧碰面, 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 上, 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 对其一顿拳打脚踢, 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缓刑 3 年、 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 缓刑 3 年、 并处罚金 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 他们为此失去了 宝贵的高考机会, 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 16 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 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 这个年纪的孩子, 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 一次, 在游戏机房里, 小华认识了 一群“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 围坐在那里吸, 一副“飘飘欲仙” 的样子, 一下子就引起了 小华的好奇。 当“哥们” 怂恿他尝一口 时, 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 手。 有了 第一次, 就有了 第二次、 第三次。 后来, 为了 弄钱吸毒, 小华开始学会说谎, 学也没心思上了 , 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 “我爸是李刚” 。 2010 年 10 月 16 日晚, 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 司机不但没有停车, 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 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 甚至态度冷漠嚣张, 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 我爸是李刚! ” 后经证实了 解, 该男子名为李启铭, 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 “我爸是李刚” 语句也迅速成为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 “药家鑫事件”。 21 岁大学生药家鑫, 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 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 , 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 己的车牌号, 药家鑫拿出刀子, 对张萌连捅 8 刀, 致其死亡。
小结: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 法盲现象严重, 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 而因缺乏法律意识, 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 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 更要学会用法。
四、 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络, 盲目 攀比, 交友不慎, 沾染恶习, 情感纠葛,模仿追风, 骄纵溺爱, 粗暴管教, 流浪失控。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 x、 抢劫、 贩卖毒品、 防火、 爆炸、偷渡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 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 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杜绝犯罪。
1. 对学习 不感兴趣, 学习 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考试时进行抄袭, 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 留级也无所谓;
2.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 劳动懒散, 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 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 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 经常迟到、 早退、 旷课, 厌恶学校生活, 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 联系, 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变化, 如精神恍惚, 情绪波动, 举止反常,心神不定, 东张西望;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 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 看笑话;
6. 对遵守纪律、 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 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 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 的表现;
7. 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 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 不修边幅甚至肮脏, 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 道德品质起了 变化, 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 大话、 假话, 从谦虚变成傲慢, 从斯文变成野蛮, 喜欢逞能, 从文明礼貌变成口 吐秽言、 动作粗野, 或在家长、 老师面前循规蹈矩, 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 结交不三不四的人, 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 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 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 染上了 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 如抽烟喝酒等。
六、 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 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 必答题 20 分(每组抽 5 题);抢答题答对 10 分, 答错扣 10 分, 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知识竞赛题目 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共 20 问(略); 抢答题: 共 14 问(略)
七、 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 么丰富, 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 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 就容易走错路, 跨过法律的界线。 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 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 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 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 此时, 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 慈悲的佛祖, 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 佛祖以他睿智的目 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 无恶不作, 但是, 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 却突生恻隐之心, 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 一生中罕见的善业。 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 一根蛛丝从井口 垂了 下去, 那大盗发现了 , 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 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 也蜂拥上来抓住了 游丝, 任凭大盗恶声大骂, 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 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 毁了 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 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 结果, 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 断, 大盗也因抛弃了 心中最后的怜悯, 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 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很小的善, 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 很小的恶可以毁了 一个人最大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