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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朋于晏2020-05-15原创

篇一

为了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园长负责的健康教育责任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疗措施的落实。

2、主动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接受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3、切实开展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工作。幼儿园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治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展开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幼儿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4、幼儿园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幼儿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5、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6、卫生保健人员定期通知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篇二

中心幼儿园传染病健康教育制度 为了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幼儿园要把幼儿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幼儿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开展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工作。幼儿园开设健康教育务必保质保量,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讲座、视频、升降旗仪式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幼儿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

三、保健医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幼儿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髙度关注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部门的安排,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预防疫苗接种工作。

六、幼儿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区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 报告检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芽之中。对校外人员进园严格检查监管,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八、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大扫除,特别是卫生死角。幼儿园须创造条件为幼儿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应根据医生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釆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九、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保健医生,保健医生查明情况上报园长,园长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的规定, 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 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托幼机构职责

1、 加强领导, 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 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 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措施的落实。

2、 幼儿园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指定专人(保健员) 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 报告、 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 食堂卫生、 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

3、 主动与疾病控制、 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 接受技术指导、 培训、 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 传染病防治

1、 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 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2、 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 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 报告。

3、 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 对因病缺勤的儿童, 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对疑似患传染病的, 要及时报告给园(所) 疫情报告人。 园(所) 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 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 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 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隔离室内环境、 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5、 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 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 发生传染病期间, 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 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保护易感儿童。 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 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 手续。

7、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传染病流行期间, 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8、 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 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 根据需要, 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 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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