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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兰等2020-05-13原创

篇一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篇二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老师应督促其先到校医院检查,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室上课。

三、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校医院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校医院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篇三

为全面掌握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传染源,有效控制传染病的蔓延,确保师幼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幼儿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幼儿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复课证明要求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诊断书、病志等),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2.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幼儿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 疫情报告人,协助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对患病幼儿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3.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幼儿因传染病痊愈后要出示地段保健科的证明方可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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