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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学生安全短信( 4篇)

同化12222019-11-11原创

篇一

国庆将至,为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国庆节安全的有关要求,确保假期期间学生人身安全,过一个快乐、平安的国庆佳节,我保证做到:

一、加强个人的思想品德修养,不听信谣言,不散布对国家、学校和他人不利的言论,传播正能量,共筑中国梦。

二、充分认识“三厅一台一网吧”对青少年身心的危害,坚决远离“三厅一台一网吧”。不沉迷网络,文明上网,慎重交友,不到低级娱乐场所玩耍,不参加无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认真学习防火、防水、防爆、用电等安全常识,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去,特别是不要到河、渠、沟塘中玩耍、嬉戏,更不到高层建筑物及带有高压电的处所玩耍。

四、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乘坐存在隐患的“病车”、“三无”车辆和机动三轮车;骑自行车不抢道、不强行,及时检查、维护出行自行车。

五、注重疾病特别是传染病预防。讲究个人卫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暴饮暴食,不买小商小贩的“三无”食品。

六、不单独或结伴外出旅游,不与陌生人说话交流,不走僻静小道,不结交社会闲杂青年;遵纪守法,不参与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

七、遵守社会公德,牢记《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做到文明过节,决不做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

以上保证,请家长监督执行。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1X年9月30日

篇二

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 20**年国庆节假期定于10 月 1 日——10 月 8 日, 10 月 9 日开学。 假期中, 我们把孩子完全交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敬请各位家长在暑假期间督促、 教育好子女遵纪守法, 注意安全, 使学生的身心得以健康成长, 确保万无一失。 现提醒家长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准私自下溪、 河、 池塘、 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 不准在水边戏水、捉鱼、 划船等。

2、 不准骑自行车上路, 禁止驾驶机动车辆,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注意交通安全。 不准乘坐“三无” 车辆。

3、 不准玩火、 不准私自野炊, 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 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 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4、 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不偷、 不抢、 不骗、 不打架斗殴、 不酗酒闹事, 不吸食毒品。 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 不抽烟, 不喝酒, 不赌博, 不看“黄色” 书刊、 音像, 不摆阔气乱花钱。

5、 严禁小学生进入“三厅、 两室、 一吧” 活动。

6、 不准随便吃零食、 野果, 不买“三无” 产品, 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 未经家长同意, 学生不准私自外出、 外宿和远游, 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 拐骗和走失。 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 如抛石头、 土块、 杂物、 弹弹弓 , 拿竹木棍、 铁器、 刀具等追逐打闹。

8、 按照要求做好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 具体要求另有“一封信” 。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 在假期中确保学生安全, 让您的孩子, 我们的学生从小成为文明、 守纪的好公民。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20**年 9月 30 日起至 20**年 10 月 8 日止。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X年9月30日

篇三

为了杜绝放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生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特制定国庆节假期安全责任如下,请家长按要求监护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孩子假期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中小学生均不准骑自行车或电动车;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不坐超载超限车辆。

2、外出旅游要有家长带领,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

3、游戏、玩耍时要选择安全场所,远离马路、高压线、工地等危险地带。不做带有危险性的游戏。

4、不玩火,远离火源,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常识, 严禁学生在校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电器设备。

5、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防止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发生,患病后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严禁吸烟、喝酒。

6、严禁学生到河边、池塘、井边玩耍。

7、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8、不攀爬大树和各种建筑物,以免失足跌伤,不摘花拽草;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做到不追逐打闹,文明有礼。

9、不轻信陌生人的网上邀请,不和网友私自外出见面、外宿和远游,防止被绑架、拐骗或走失;外出时要先告知父母,经父母同意后方可离家;不在外面过夜,家长要及时关注了解孩子的动向。

10、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应由第一监护人(家长)负责。

(学生签字):

201X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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