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针片状颗粒试验方法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凡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针片状颗粒的大量存在对混凝土的流动性、均匀性、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均有极为不利的影响,为此标准中对片状颗粒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制[4]。而在对石片状颗粒试验中会存在大量如图1(a)所示的颗料,它们为片状,但确不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标准所规定的片状,如图1(b)所示。
该如何对此种颗粒进行划分,对石的应用范围、对混凝土的性能影响都具有现实意义。标准中应对此种颗粒进行划分,以保证混凝土的各项性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建议将片状颗粒试验中,石子通过面积大于60%的颗粒,定义为片状颗粒。
2 石含泥量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标准所规定:称取烘干试验一份,装入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浸泡2h后进行石含泥量试验。试验中,未要求进行碎石的筛分试验,而标准中要求: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标准相关要求,如碎石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中相关要求该如何处理并未进行规定,即如5~25mm连续颗粒级配碎石2.36mm筛的累计筛余在95~100%,如若累计筛余不在此范围内所测得的含泥量该如何评价值得思考。
建议对于符合标准中颗粒级配规定的碎石,可应用现标准进行评价;对于不符合标准中颗粒级配规定的碎石,应在石含泥量基础上,再对石筛取4.75mm以下成份,进行亚甲蓝试验,以判断是以石粉为主,还是以泥粉以主。
3 砂石粉含量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中砂石粉含量试验方法为亚甲蓝法,亚甲蓝法经试验证明可以较准确的反映砂中石粉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但在长期试验中发现,即使操作熟练的试验人员所测数据的重复性和再现性都不理想[5]。为了找出问题所在,对不同试验人员操作手法、试验仪器选择、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操作流程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分析,为了使试验数据的重复性和再现性符合标准要求,在其它条件符合标准相关条件的基础上,需对以下细节进行控制:
1)叶轮搅拌器叶片数,如图2所示,叶片有两片式、三片式、四片式或其它。
2)叶轮搅拌器叶片尺寸。叶片尺寸应根据样品容器尺寸确定,以小于样品容器2cm 为宜。
3)叶轮搅拌器叶片形状,如图3所示,叶片形状有片状(如图2)、曲面状等,经长期试验,建议选用四片、曲面叶片的搅拌器为砂石粉含量试验装置。
4)样品容器尺寸。样品容器尺寸以直径10cm为宜。
5)叶轮搅拌器叶片距样品容器底距离。叶片距样品容器底面应适中,以叶片距容器底面1cm为宜。
4 关于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如“必须”、“应”、“宜”等,会有相应解释及说明。标准用词说明的目的在于让标准实施者、执行者更好的执行标准,但有些情况下还是会出现疑问[6]。
如“宜”,标准用词说明中解释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对“宜”理解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在条件不许可时可以不这样做,问题是“条件”指什么、什么时候“许可”、什么时候不“许可”、不“许可”时该执行什么标准。标准内容中有:碎石的压碎值指标宜符合标准中相关规定。可理解为条件许可时碎石的压碎值指标要符合标准中相关规定;当条件不许可时碎石的压碎值指标可以不符合标准中相关规定,此时须经试验证明碎可可用。但当碎石的压碎值指标符合标准中相关规定时,也是需要进行相关试验进行验证,以证明碎石可用,则问题是要不要按标准要求进行原材料品质控制。建议标准有更明确的说明或者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该参照何标准进行处理。
5 标准相关语言的选用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中要求:当卵石的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后,方允许使用。条文说明也未具体指出采取哪些技术措施,这就产生两个问题:
1)须采取什么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哪项质量要求。
2)如果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还须进行检测,判断满足级配要求的石子能否满足混凝土质量要求。建议标准能给出更明确的解释。
6 结语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是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控制的重要标准,也对非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由于科技的进步、实践经验的检验等因素,《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待广大科技工作者、技术人员完善,以使《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适应科技的发展,为混凝土用砂、石原材料选择提供依据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