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 , 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 实践中,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责任意识淡薄。 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 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满足于开个会、 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 , 认为这样就履行了 第一责任, 很少直接过问 、 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 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 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 , 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不要” , 对主体责任的分解、 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 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 由纪委承担。
2 、 履责方式单一。 除参加会议、 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 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 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 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无论是年中开展的 “ “责任制巡查” , 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 , 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 民意测评 、 个别谈话, 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 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 , 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 存在“走马观花 ” 现象, 很难真正发现问题, 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3、 责任追究不力。 虽然建立了 “一案双查” 和责任追究制度, 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 存在“两多两少” 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 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 通报批评 、 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 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 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 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 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 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 做工作。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 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 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 二)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
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根源、 制度原因和社会因素, 分析其主要原因, 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误区。 诚于中形于外,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直接表现为工作的薄弱。 从目前来看,当前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仍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在“为什么要履行主体责任上” 认识不坚定, 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简单等同于一些行政工作, 例如安全生产等, 对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事没有放到“生死存亡” 的高度上去认识和理解, 过多地考虑经济工作、 业务工作对自身绩效的影响; 在“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 认识不清晰, 始终把党委定位为“领导主体” 、 “指挥主体” , 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都应该是纪委的事情,党委挂个名、 开个会、 讲个话, 再 “支持纪委工作” 就是履行主体责任了 等等。
2、 工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施行多年, 但是工作机制仍然不够顺畅, 导致责任制在工作引导、制约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推动, 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例如, 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所比例仍然偏低, 一般都与 “ 精神文明建设” 计划生育” “安全生产” 等一起被列为共性目标, 相比较业务性指标、 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指标而言, 没有激励效果; 尽管也有“发生重大案件” 等“一票否决” 的指标, 但从工作影响、 工作评价来说, 基本上与其他行政工作的“一票否决”没有区别, 导致部门和领导认为只要“不发案” 就可以了 ,甚至出现瞒案、压案现象; 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身来看, 从任务分解、 检查考核 、 责任追究等方面来看 , 具体的、 可操作性的举措仍然偏少, 容易使 工作流于形式, 从实际工作来看, 一般的扣分都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扣分现象, 制度建设情况 、 宣传教育情况、 对党员干部监督情况等基本上不会出现扣分情况,影响了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3、 责任追究面临一些困难。 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 但在实际工作中, 落实责任追究面临一定的难度。相比于贪污腐败, 社会方面包括党政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行为的宽容度较高, 对发 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 往往面临不理解、 不支持 、 不配合的情形。 在追责过程中, 由谁决定、 由谁查处、 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 缺乏明确规定, 往往导致追责案件无人负责或者难以追责。 即使追责, 也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 容易出现追责力度不大、 追责干部职级偏低的问题, 一般最多追究到普通干部层面, 很少有地方或单位 “ “一把手” 被追究责任的。
(三) 健全问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问责一个, 警醒一片。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就要健全问责机制, 加大问责力度。 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 健全责任体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 真正把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 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扛在肩上。 一要强化担当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 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 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 部署、 考核、 报告等具体事务, 切实解决纪委“代做” 的问题。 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 , 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 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 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 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 同时, 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 要求和具体措施, 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 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 、 集中交责、 谈心谈话 、 落实责任双报告等, 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 做到工作管到哪里 , 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形成“ 一 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 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 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 一要建 立廉政巡查机制。 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 结合信访举报、 案件查办情况, 每年选择 3-5 个单位, 采取 “ “系统查、 查系统” 的方法, 对重点领域、 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 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 开展廉政巡查,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 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 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 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 选取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 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 , 组织区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 通过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个别谈话、 民主测评、 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 作风建设、 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 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 完善电视、 电台、 网络 、 报纸“四位一体” 平台, 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 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 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廉述责报告, 接受群众质询评议, 作出整改承诺 。 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 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倒逼担责尽责 。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 撒手锏”, 要形成责任分解、 检查监督、 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一要细化考核指标。 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 综合区委目标考核和区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 , 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 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 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措施 , 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 强化实绩导向, 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要完善考核办法。 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 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 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存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 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 对“ 一 岗双责” 落实不力、 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 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 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 作为考核台帐, 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
三要加强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严格依法依纪追责, 防止以问责代替 法纪追究, 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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