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特征、成因及应对

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 以网络为载体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 其特征主要体现为: 传播迅速, 影响广泛; 网络上与现实中互相影响; 各种网络平台的作用日益增强。 当前诱发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少数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 部分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 网络立法工作发展滞后, 敌对势力煽动挑拨。 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逐渐增多, 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作出快速反应,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完善网络立法, 引导网络舆情;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联动机制,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当前,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 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如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 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 但也使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规律, 即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发展。 当前发生在我国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但也有一部分是从网上串联发展到网下集聚的群体性事件, 这些事件给党政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近年来, 网络逐步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高危地带, 各种信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 常常以讹传讹出现信息失真, 肆意放大事件本身的社会影响, 人为使得事态复杂化, 从而增加了事件处理的难度。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传播迅速, 影响广泛。 在网络环境中, 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 而且一瞬间就可以将大量的信息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 从而打破国界并在短时间内形成对同一话题的讨论趋势。 这些普普通通的“网络参与者”不分地域、地位甚至国籍, 仅仅通过对相关语图影音等信息的交流, 就可以在这个没有界限而且相对自 由的空间里做到“一呼百万应”。例如, 当温州公款出国旅游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流传开来后, 网络上对这一事件的点击率至少在百万人次以上, 仅新浪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 在几天里网民评论就高达 8098 条。

还有发生在湖北石首的打砸抢烧事件刚刚发生, 就有当地网民贴出现场图片和视频, 并通过网络迅速传播。 来自 全国各地的网民虽然不是事件的亲历者, 但对事件高度关注, 迅速参与到事件的讨论中去。 可见, 在网络环境下, 群体性事件传播迅速, 影响广泛。

(二)网络上与现实中互相影响。 网络群体性事件区别于传统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显著特点就是, 它可能不仅仅发生在网络上, 而且极有可能由网络蔓延到现实世界中, 从而引发较大规模的并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有关专家指出, 近几年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由热点话题引发的单纯发生在网络上的群体性事件。 比如, 发生在南京的“周久耕事件”, 虽然在现实社会中并没有发生群体性对抗, 但在网络上却形成了声讨官员职务消费的一边倒浪潮。

二是由突发事件诱发的先后发生在网络上和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 比如, 贵州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都是由当事人非正常死亡酿成的打砸抢烧事件, 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从大量民众通过网络对突发事件的跟进报道和热烈讨论, 到最终演变成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 标志着网络使传统意义上的群体性事件实现了从虚拟到现实的重大转变。

三是网络上与现实中同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比如, 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 既发生了以出租车司机为主要话题的互联网讨论, 也引发了现实社会中出租车罢运事件, 这两个事件网上网下互相联动, 使双方对抗情绪进一步加剧。

(三) 各种网络平台的作用日益增强。 德国哲学

家哈贝马斯认为, 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民主、平等、参与意识成长的基本条件。在当今四通八达的网络公共空间里, 各种网络平台如媒体、论坛、社区等扮演了极为重要的中介角色, 网民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表达其民主诉求, 而且其参政议政的愿望也日益增强。 如: 2007 年 3 月两会召开之际, 由 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的反对在厦门建设 PX 项目 的提案就已公布, 但遗憾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 反而加快了 PX 项目 的建设速度。 面对这样的困境, 群众只好求助网络宣泄愤怒, 通过网络发帖和手机短信传播“到市政府广场‘ 散步’”的信息, 导致了 6 月 1 日 数千名激愤的厦门市民上街游行, 表达对在厦门建设 PX化工项目 的强烈反对。 从以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说说就罢”到今天的“说到做到”, 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政治意识、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 也凸显了各种网络平台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多发趋势对我国社会稳定已经构成了很大威胁。 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对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说,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少数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本质上来源于人民, 它是由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 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权力的让渡具有被扩张和滥用的可能,从而出现公共权力异化, 并在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权力腐败。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转型期, 各种利益矛盾, 尤其是逐渐突出的物质利益矛盾已上升为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 日益明显的社会分配不公和利益差别悬殊已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不满, 并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 从近期发生的多起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 那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 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焦点和网络议论的敏感话题。 这些部门中的少数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 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失。 由此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在日益增多。

(二) 部分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 建国以来, 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 包括政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人民信访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这些制度在一定时期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都得到了充分表达。 但社会在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 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逐渐增多。 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村人群和基层群众在利益诉求表达方面明显处于劣势, 一些与他们自身物质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如农村的土地承包和山林田界纠纷、城镇的房屋拆迁等等, 时常存在着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受理不力等现象, 更谈不上对公共决策的影响。 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常常忽视这些弱势群体, 使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表达, 近些年来由工人、农民维权抗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 而且愈演愈烈。 更为严重的是, 与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相呼应, 当不明真相的民众在网络上形成对一些群体性事件一边倒的批判浪潮时, 就很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三) 网络立法工作发展滞后。 近些年来, 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处置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 如《宪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规章制度, 但是发生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某些行为则不受这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国家的立法远远滞后于网络的发展。 尽管政府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 但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这些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行为,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 特别是对有效处置网络上的群体聚集事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悄然出现的, 并呈现出了愈演愈烈的态势。 在这样一个虚拟世界里, 参与者不分年龄、 地位、地域, 对任何一个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强烈关注,都有可能形成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导火索。 如果网络的舆情动向得不到正确引导和及时处置, 有害信息就会快速传播, 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四) 敌对势力煽动挑拨。 近几年来,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日益发展, 境内外敌对势力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平台影响群体性事件, 肆意煽动挑拨, 借机制造事端, 破坏社会稳定。 更为严重的是, 由于各种敌对势力的插手利用, 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 由民间纠纷变成民族宗教冲突, 由经济矛盾变成政治斗争, 由人民内部矛盾变成敌我矛盾, 使事件不断复杂化, 最终造成社会动荡。 例如,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的打砸抢烧事件。 广东省韶关市汉维两族劳工斗殴事件发生后, 境外敌对势力在网络上大肆进行炒作攻击, 煽动民众上街游行示威, 境内敌对势力与其遥相呼应, 从论坛和个人空间大量发帖极力煽动民族仇恨, 人为使得事态复杂化, 最终演变为具有政治目 的、影响海内外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如果说韶关事件仅仅是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的一个诱因, 那么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 利用网络煽动宣传就是造成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

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层出不穷及其影响力的日 趋扩大, 政府不应消极对待, 而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作出快速反应,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面对影响巨大的群体性事件, 如果不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而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 这些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 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事发地政府没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快速回应质疑, 最后导致矛盾急剧深化, 事态难以平息。 如: 湖北石首事件发生之后, 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没有及时出现在事发现场, 也没有就事件的成因向外界表态, 以至于最后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 相反, 贵州瓮安事件发生之初, 网上谣言不断, 当地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倾听群众呼声, 化解问题症结, 并及时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 使广大群众的质疑得到了迅速回应, 最后事件得以迅速平息。可见, 这种一呼百应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 让大量群众对政府的看法发生某种根本性的改变。 如果政府不能作出快速反应, 坚持信息透明, 那么就错过了澄清谣言、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

要作出快速反应,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政府必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使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建议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党委政府那里, 这既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 也是化解矛盾冲突、实现安定和谐的重要基础。 群众的利益诉求, 大多数在开始阶段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常渠道反映的, 但如果政府处置不当、处置不公, 就容易引起群众的对抗性心理, 特别是在利益格局调整的社会背景下, 就更容易出现矛盾激化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例如, 面对愈演愈烈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 重庆市主要领导没有回避问题, 主动与出租车司机进行面对面座谈, 倾听出租车司机的困难和诉求, 从而拉近了政府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心理距离, 使得运营秩序得到迅速恢复。

可见, 建立一个合理平等的沟通平台, 对搭建制度内利益诉求表达的通畅渠道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这也不失为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

(二) 完善网络立法, 引导网络舆情。 目 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的管理显得相对滞后, 完善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 政府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 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 督促网络媒体控制信息传播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 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强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规范互联网行为, 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 故意煽动闹事和制造网络暴力, 维护网络正常秩序。 此外,政府还应做好引导工作, 控制舆情走向。 如果政府对网络上的舆论无动于衷, 就可能使舆论不断走向对政府不利的一面。 具体来说, 政府应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力量, 及时澄清事实, 快速回应质疑, 积极化解矛盾。 同时还应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对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权威解疑,实现对舆论方向的有效引导。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要拓宽网络监督人员的职责范围, 通过他们及时回应网民集中关注的问题, 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其中包括: 加强对各大网站论坛“版主”的管理, 要求他们实名注册, 并充当好网络监督员的角色, 浏览网民意见, 掌握网络动态, 发现苗头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做好预警工作。 只有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和有效控制, 才能为群体性事件处置营造有利的网络舆情环境, 才能使公众明辨是非, 理解政府行为, 并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三)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提升官员的网络执政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产生的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存在, 如处置不当, 极有可能激化与扩大矛盾, 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 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及时、准确地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信息,是妥善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 具体说来, 信息网络建设需坚持“两手抓”, “软”、 “硬”两方面都要重视。 一方面要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大力发展信息技术, 逐步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信息安全监测系统, 及时了解不安定因素的动态, 做到提前预警; 另一方面要重视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网络队伍建设, 创造各种条件, 吸收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将其充实到政府网络信息队伍中来,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与此同时, 政府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健全网络机制和规范报送机制上多下工夫, 逐步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系、职责明确、有章可循的信息网络预警体系。

此外, 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世界, 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已成为党政机关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 在前文提到的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及近期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 有些地方政府及时披露信息, 迅速化解危机, 而有些地方政府则消极回应质疑, 引发社会混乱。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少数地方官员在执政能力上存在缺陷, 特别是缺乏现代社会背景条件下的网络危机处置能力和技巧。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 需要积极地引导和理性地面对, 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 深刻认识网络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把握网络的发展趋势, 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 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 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听取网民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回应网络群体性事件时, 要把握节奏、力度和火候, 敢于直面事实, 勇 于承担责任, 不能乱了 套路, 慌了 手脚, 要逐步把处理网络舆情当作一种能力来锻炼,从而适应网络执政环境的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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