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实用类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高金峰_2020-05-24原创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流程: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采矿权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申请采矿权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核发通知、缴纳相关费用4天   

4、领取采矿证1天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固体矿产为每平方公里每年一千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但最低收费不低于五百元。矿泉水、地热水等流体矿产为每单井每年一千元。  

2、采矿权价款   

有偿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除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采矿登记费 标准:“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其中应有环境影响评价。   

(3)开办煤矿企业的,还应到煤炭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批准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19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煤炭管理部门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   

(4)在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申请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特定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矿区范围预留期满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段,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二、领取采矿许可证   

(1)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采矿权申请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矿许可证才意味着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才在法律上获取了相应的权利。  

(2)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办登记资料4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办理有关手续,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受理采矿登记”的日期应从收到完整的符合采矿登记要求的资料之日算起

展开全部
下载文档到电脑,使用更方便
免费下载

广告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为您推荐

      今日热点